問:我是憂鬱症患者,我的外婆、母親、阿姨和哥哥也是,阿姨還因為自殺身亡,所以我一直很規律服藥。目前我結婚已經兩年,先生和我都很想要有孩子,但是怕抗憂鬱藥物對胎兒不好,又怕萬一停藥,像我媽媽一樣懷孕時憂鬱症狀惡化,該怎麼辦?

 


 

 

答:您好!懷孕期間罹患憂鬱症之盛行率約在14%-23%之間,原有憂鬱症診斷,情緒症狀控制穩定的患者也不能排除憂鬱症狀惡化的風險,所以美國精神醫學會 (APA) 與美國婦產科學院 (ACOG) 曾在2009年9月和10月發表聯合報告,憂鬱症孕婦在懷孕期間面臨兩難--未治療恐引起憂鬱症狀以及相關的懷孕異常狀況或者持續使用抗憂鬱劑對胎兒的風險,但胎兒也有可能因為母親的憂鬱症狀導致成長異常或者孕期縮短,所以這兩個學會建議:

 

 

1.想懷孕的婦女

 

*對於輕症或者六個月以上沒有憂鬱症狀的服藥中婦女,可以在懷孕前漸次停用藥品。

 

*嚴重、復發的憂鬱症(或者曾有精神病症狀、雙極性情感疾患、其他需要藥物治療的精神科疾患或者曾有自殺史),停藥可能是不適當的。

 

*有自殺或者急性精神病症狀的女性應該轉介到精神科以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2.此時此刻使用抗憂鬱劑的懷孕婦女

 

*精神狀態穩定的婦女如果想要停藥,最好在諮商過她們的精神科與婦產科醫師並且討論利弊得失後再進行。

 

*想要停藥的婦女最好是依據疾病史,確認沒有憂鬱症狀再漸減或者停用處方(但懷孕的不舒服和某些憂鬱症狀很像,要謹慎!)。有復發史的女性一旦停藥,症狀復發的風險相當高。

 

*有復發性憂鬱症的女性或者即使服藥也有憂鬱症狀的女性,心理治療可能有所幫助並且取代或者與藥物併用。

 

*嚴重憂鬱症女性(有自殺行為、功能缺損或者體重減輕)應該持續服藥。如果患者拒藥,最好在停藥前備妥替代治療以及監控。

 

 

3.懷孕但是此時此刻未用抗憂鬱劑的懷孕婦女

 

*心理治療可能對於不想使用抗憂鬱劑的婦女有所幫助。

 

*對於比較願意服藥的女性,各種治療選項的利弊得失需要被評估與討論,包括懷孕期、各種症狀、憂鬱症病史以及其他情況與場合(例如吸菸者、體重難以增加等)

 

 

4.所有懷孕的婦女

 

*無論任何狀況,有自殺或者精神病症狀的婦女需要立刻至精神科就診以接受治療。

 

參考資料:http://www.acog.org/About_ACOG/News_Room/News_Releases/2009/Depression_During_Pregnancy

 

--

 

晴美身心診所王桓奇院長補充:

 

雖然抗憂鬱劑曾被報告可能有致畸胎性,也不鼓勵懷孕前三個月使用,但是曾發生躁鬱症(雙極性情感症狀)、曾有自殺意念或曾經自殺者,"不"應於懷孕期間停用抗憂鬱劑

 

目前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特定種類的健康食品有助於減少懷孕期間的憂鬱症狀,孕婦更不宜接受未經衛生署認證的療程,至於民俗療法亦不在專業討論範圍之列。原則上國內的健保治療已經提供堪用以上,甚至可以說是相當豐富的憂鬱症治療資源,切莫聽信沒有證據的言論,以免傷心更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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