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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台南心寬診所郭彥麟醫師授權,部分經王桓奇院長重新編寫>

 

憂鬱症的治療可分為三期

(1)急性期(Acute Phase)

時間:6~12週

目標:症狀緩解,恢復功能

方式: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合併治療(視嚴重度或者個別狀況)

 

(2)持續期(Continuation Phase)

時間:4~9個月

目標:避免復發(relapse)

方式:建議維持原藥物劑量

※症狀緩解後的前6個月復發率20%以上

 

(3)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

時間:1年以上

目標:避免再發(recurrence)

方式:建議維持原藥物劑量

※50~85%患者一生會再發至少一次,通常在初次發作的前2~3年內

※每再發一次,未來再發的機會提高16%

※即使接受足夠的維持治療,仍有25%患者再發

 

<憂鬱症再發危險因子>

生理因子

持續仍有輕微憂鬱症狀

多次發作的病史

發作時的程度較嚴重

早發

有其他精神疾患

合併慢性疾病

家族病史

持續的睡眠障礙

心理環境因子

持續的心理社會壓力(stressor)

持續的心理社會缺損(impairment)

負向的認知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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