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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台南心寬診所郭彥麟醫師授權,部分經王桓奇院長重新編寫>
憂鬱症的治療可分為三期
(1)急性期(Acute Phase)
時間:6~12週
目標:症狀緩解,恢復功能
方式: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合併治療(視嚴重度或者個別狀況)
(2)持續期(Continuation Phase)
時間:4~9個月
目標:避免復發(relapse)
方式:建議維持原藥物劑量
※症狀緩解後的前6個月復發率20%以上
(3)維持期(Maintenance Phase)
時間:1年以上
目標:避免再發(recurrence)
方式:建議維持原藥物劑量
※50~85%患者一生會再發至少一次,通常在初次發作的前2~3年內
※每再發一次,未來再發的機會提高16%
※即使接受足夠的維持治療,仍有25%患者再發
<憂鬱症再發危險因子>
生理因子
持續仍有輕微憂鬱症狀
多次發作的病史
發作時的程度較嚴重
早發
有其他精神疾患
合併慢性疾病
家族病史
持續的睡眠障礙
心理環境因子
持續的心理社會壓力(stressor)
持續的心理社會缺損(impairment)
負向的認知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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